当旅游遇上“非遗”,玩出不一样的“文化味儿”(2)******
旅游助力让非遗“活”起来“火”起来
不久前的中国丹寨非遗周,近一公里长的长桌宴让不少游人惊叹不已,热情的丹寨人民摆了360桌美食宴请1800名游客一同尝新。近两年,丹寨非遗周活动已经成为当地旅游品牌,古法造纸、蜡染体验等非遗体验,苗绣、侗族刺绣、苗族银饰等非遗商品也因为旅游业而走进大众的视线。
“丹寨小镇是贵州非遗的一个集中展示区。在丹寨小镇举办非遗周活动,是非遗进景区的一次成功探索,是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的一次生动实践。”文化和旅游部党组成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会长王晓峰表示,非遗保护与传承,是以当代生产生活为中心的文化实践,让传统工艺、传统设计通过再现、再造、再生,走进现代生活,融入现代旅游,才能真正实现保护的价值。
扎染技艺传承人在中国-南亚博览会上展示扎染作品。新华社发
各地创新推出的各类非遗文创产品,也逐渐在旅游市场收获了更高关注度。如拥有100多年历史的国家级非遗龚扇制扇技艺,在第五代传人龚倩手里经过创新演变,做成了耳饰、胸针、手提包、冰箱贴等,以更平常的价格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北国温泉古街,一位游客被省级非遗项目芦苇画工艺所吸引,一下就花了3000元买了4幅做工精良的芦苇画,“芦苇画精美又有特色,没想到还可以在这里买到这么有意义的纪念品。”他高兴地说。
“非遗和旅游结合,诞生了更多时尚的旅游产品和文创产品,不仅中国老百姓喜爱,还有更多非遗旅游商品出口到国外,向世界展示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国旅游研究院战略所副研究员韩元军说道。
活态传承是最好的保护。非遗走进景区,不仅为景区增添了文化魅力,也让非遗项目扩大了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多年轻人前来学习体验,他们在旅游的同时也参与到非遗传承和文化传播之中。旅游的传播为非遗“活”起来开辟了新路径,使其不再是“鲜有问津”的古老技艺,而是走进了千家万户,拥有了更多烟火气。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过程中,旅游业一直是重要的反哺来源。”金准说,“与文物类遗产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在与人的互动中保护、活化,这就必然需要在市场环境中发展保护,旅游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最大的现实市场。同时,旅游业的运转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聚集资金、吸引人才、凝结项目、深化开发、推动传承的重要依托,近年来更依托数字化手段形成了创新发展的模式。”
福建省武夷山市星村镇燕子窠生态茶园一角。新华社发
韩元军认为,通过发展旅游,更多拥有非遗技艺的人群提高了收入,从而实现更好保护;旅游也让更多老百姓知道、了解了这些非遗项目,从而提高了非遗保护的参与度;旅游还推动了非遗项目创新,通过市场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让非遗文化更有生命力。
近年来出台的各项非遗保护政策,充分肯定旅游业在推动非遗保护传承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此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遗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遗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遗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遗特色景区。
深度融合让非遗旅游实力“圈粉”
近日,在江苏九龙口的淮剧小镇,一场以非遗糖画体验为主题的研学旅行格外热闹。孩子们在研学老师的带领下近距离了解淮剧发展史,亲手以糖浆绘制一幅幅惟妙惟肖的糖画,在游玩中学习知识、锻炼动手能力,感受非遗魅力。
近年来,各地纷纷针对有文化旅游需求的人群,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非遗体验基地、非遗展览馆等。彝族火把节、傣族泼水节、苗族跳花节等少数民族节日风情浓郁,秦淮灯会、马街书会等民间文化活动源远流长,成为吸引游客的“金字招牌”。江西景德镇的陶瓷研学游已经有了多年实践,学生们既能学到陶瓷相关知识又能亲手体验,寓教于乐的方式深受家长和孩子们欢迎。
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璀璨的文化,留下了十分丰富的非遗资源。2022年11月,我国申报的“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列入该名录的项目已有43个,居世界第一。截至2021年末,全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
丰富的资源为非遗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多年来,各地积极探索融合路径,非遗与研学旅游、民宿、文创产品、旅游演艺、节庆活动等结合起来,催生了各式各样的旅游新业态和多样化发展模式。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一土家族织锦基地,游客体验土家族织锦产品制作。新华社发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