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东西问·中外对话|德国和欧洲始终与中国保持对话为何重要? ******
2022年,刚刚完成联邦政府换届的欧洲最大经济体德国开始担任七国集团(G7)主席国。在政坛完成新老交替后,人们对中德关系可以期待多少延续性和稳定性?为何中欧之间保持对话合作、互学互鉴始终具有重要意义?欧盟对华关系的“三分法”(“伙伴、竞争者和制度对手”)为何亟待商榷?
针对上述问题,中新社“东西问·中外对话”日前独家对话德国联邦议院议员、前副议长、德国“中国之桥”协会主席汉斯-彼得·弗里德里希(Dr. Hans-Peter Friedrich)。
汉斯-彼得·弗里德里希表示,无论德国内政如何变化,他对德中关系保持延续性感到乐观。他指出,面对新冠疫情、气候变化等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各国政府应当携手合作,中国和欧洲构成一条全球发展和稳定之轴,双方需要紧密携手、并肩前行。他认为,德国人可以从中国人身上学到如何更加乐观地去看待技术领域取得的进步,并勇于开启新的项目。
针对欧盟“伙伴、竞争者和制度对手”的对华关系定位,弗里德里希指出,欧盟和中国无疑是重要的伙伴,而竞争则主要是指双方企业之间的竞争、而非国与国的竞争。针对“制度对手”的提法,弗里德里希指出,欧盟和中国都没有意愿改变自身的政治制度。在他看来,欧洲人有很强的动力去确保美中对抗不走向升级,确保各方能够在一个和平的世界里携手合作。
以下是对话全文摘编:
彭大伟:对于中德关系,人们可以期待多少延续性和稳定性?
弗里德里希:从德国的角度来看,中国不仅在经济和技术层面是一个重要的伙伴,在政治层面同样如此。而反过来从中国的角度出发,德国也是其在欧洲的一个重要伙伴。正因如此,双方的关系必须具有延续性。
无论内政格局如何变化,德中之间如此重要的一系列伙伴关系都必须得到呵护。在这一方面我也感到十分乐观。德国现在有了新一届联邦政府,我预计德国与中国的关系将是德国总理府的优先事项。
奥拉夫·朔尔茨是我们德国的新一任总理。他曾担任汉堡市市长。早在汉堡市长任内,他就为促进德国和中国之间的关系发展做了很多工作。我预计,在就任德国总理一职后,奥拉夫·朔尔茨仍将继续这项工作。他的政策与前任总理默克尔存在延续性。
2021年12月8日,德国新任总理朔尔茨及新政府内阁全体成员在柏林的德国联邦议院宣誓就职。图为朔尔茨宣誓就职。中新社记者 彭大伟 摄彭大伟:德国和欧洲始终与中国保持对话,这一点为何如此重要?
弗里德里希:首先,我相信,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当涉及到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要使得我们的星球免于“过载”,例如在环保、气候、卫生等议题上,所有国家就都必须共同承担责任、携手合作。
我们正处在新冠大流行当中,对此有切身感受。此外消除饥饿也是重要的议题。在上述议题上,全球各国政府必须进行合作,欧洲和中国当然在这其中也承担特殊的责任。
我们都生活在同一片广袤的欧亚大陆上,我相信中国到欧洲构成一条发展之轴和稳定之轴。这条轴具有关键意义,因此德国和中国之间需要紧密地并肩前行。
彭大伟:德国新一届联邦政府希望改善德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数字化等方面的表现。这会否开启新的对华合作空间?
弗里德里希:数字化和应对气候变化不仅是政界面临的两项突出挑战,也是经济界和全体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的转型进程,这一进程必须在未来10到30年内完成。因此,数字化和应对气候变化是所有人的日程表上最优先的议题。
德国和中国刚好在上述领域拥有非常多的合作可能性。对两国企业而言,上述领域也是举足轻重的,氢能的利用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在其它很多具体领域我们两国未来也肯定会有合作。
当地时间2021年10月26日,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在政府卸任仪式上将任期结束通知,正式交给担任了德国总理16年之久的默克尔。彭大伟:默克尔在卸任总理前接受的最后一次专访中表示,“德国和欧盟应该延续同中国的合作,并且双方都能够从对方身上学到东西”。您认为双方分别可以从对方身上学到什么?
弗里德里希:总体而言,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中国、从中国人身上学到如何更加乐观地去看待技术领域取得的进步。德国在很多领域对革新、对新技术发展都过度谨慎,而中国人则首先看到其中的机遇,其次才去关注风险——德国的态度刚好相反。
我想德国人可以向中国人学习的是,如果能够勇于开启新的项目,并在一些地方不尽如人意、甚至暂时遭遇失败时坦然面对,同时专注于机遇,这将是很好的事情。这是我们必须向中国学习的、十分重要的一点。至于中国人能够向我们学习什么,这得由您来解答。
彭大伟:我能想到的是氢能等绿色清洁能源和技术,以及其它更多的领域——可能用“合作”比“学习”更贴切。
彭大伟:您对欧盟提出的对华关系“三分法”(“伙伴、竞争者和制度对手”)有何看法?这种“三分法”是否会导致不同体制之间的对抗甚至摊牌?
弗里德里希:德国新一届联邦政府的联合执政协议中就能找到您所提到的“三分法”。但当人们仔细看这些概念时会发现,“伙伴”是明确无误的,我刚刚已经提到了,全球各国政府采取合作才能使我们成功战胜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在“竞争”这一层面,“竞争”与其说是指中国与欧盟、中国与德国国家之间的竞争,不如说更多地是指企业间的竞争——德国企业、荷兰企业、法国企业、捷克企业、中国企业……企业之间存在竞争。
至于“制度对手”这一提法,我必须坦诚地说,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想要表达什么,因为经过仔细思考后,我并不觉得欧盟有意愿改变其自身的政治制度,我同样也不认为中国有改变其自身政治制度的意愿。
在这一意义上,“制度对手”的问题实际上仅涉及不同权力体系之间的竞争,尤其是美国和中国之间。作为欧洲人,我们有很强的动力去确保美中对抗不走向升级,确保我们能够在一个和平的世界里携手合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