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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机遇:“数字引擎”赋能实体经济
收纳各类数字藏品的元宇宙数字艺术3D展馆、兼顾外卖骑手送餐效率与人身安全的智能头盔、辅助残障人士用眼睛打字的“眼动输入仪”……“不落幕”的“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上的硬核科技云集,各大企业纷纷挥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数字翅膀。
数字化浪潮中,我们见证了中国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也感受到了无人驾驶、脑机接口、数字孪生等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快速成长。“数字引擎”启动时的隆隆声已举世瞩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体经济所带来的新机遇也不容忽视。
“互联网平台逐步建立了商品和生产要素的‘大流通’。通过流通渠道的数字化,越来越多行业企业利用数字化成果迅速掌握市场需求变化,并建设更具灵性、柔性、弹性的供应链。”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勇分享了自己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的观察和实践。
“在信息技术赋能下,传统产业能量的运用和转化过程被全面‘比特化’,可实现灵活组合、智能调度,加速数字化升级再造,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中国移动董事长杨杰说,“如今,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硬件、软件、平台的加速迭代发展所孕育形成‘数智能量’,引领上游芯片和设备制造、下游互联网等各种应用全产业链发展壮大,带动培育更多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
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交融”。未来,如何强化数字引领,携手走出数字经济活力迸发、数字合作互利共赢的全球数字发展道路,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期待。
共赏多元:数字技术助力跨文化传播
一如往届,互联网大会不仅是网络技术与科技产品的展示平台,也是中国故事与文化理念的传播窗口。丰富多彩的文化故事在这里汇聚,“美美与共”的文化理念在这里交融。
在世界互联网大会所发布的12项“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案例”中,有三项案例讲述了网络空间国际文化交流的生动故事。
其中“数字敦煌”探索运用计算机技术和图像数字技术,点亮国家艺术瑰宝,向世界生动展示美轮美奂的石窟宝库,为跨域文化传播、创新文化成果提供了精彩样本。自2016年上线至今,该资源库累计实现了1680万余次的敦煌云游,数字足迹涉及全球78个国家。
“面向未来,我们应当积极利用各种新技术新应用,丰富传播载体,拓展交流空间,推动线上线下文化交流相得益彰,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增添精神内涵、夯实人文基础,共同建设全球网民共有的网上精神家园。”世界互联网大会理事长庄荣文表示。
世界互联网大会搭建了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的交流平台,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大国担当。一张数字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蓝图已然绘就。
共创未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在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指引下,从2012年至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超4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从21.6%提升至39.8%,稳居世界第二。
近日发布的《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新时代中国网络空间发展和治理的创新理念与实践,分享了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与中国主张,为数字化时代深化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指明方向。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推动中国互联网建设和应用,推动全球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共享共治,促进数字技术,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增进人类福祉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电信联盟秘书长赵厚麟表示。
在有“非洲互联网之父”之称的尼·奎诺看来:“让最后数十亿人接入互联网是非洲目前面临的艰巨任务。我们渴望公平、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和充满活力的网络空间,而共同体理念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历经八年的沉淀,世界互联网大会已是全球互联网发展浪潮中披荆斩棘的开拓者、乘风破浪的领航者。今后,中国将与各方积极携手、互建共融,共同开创更加文明和谐的数字未来。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10日 09版)
付费像“套娃”,看电视为啥成了闹心事儿?******
文/杨宏伟
你有多久没有打开过电视了?近期,演员李嘉明发视频指责电视收费乱象。同时,李嘉明称自己已经三年没有打开电视了。“花大几千买的电视看不了,打开全要收费、要包月VIP。”一番真切吐槽,激起无数网友呼应。
目前在智能电视上追剧,总共分几步?有网友表示,首先要装宽带、然后装机顶盒,然后阅读冗长的会员须知,开通影视平台的会员。最后发现,要看的资源可能还需单独付费。
坐在沙发上累了,你准备躺在床上用手机接着追。又发现同一平台的电视端、手机端、平板端的权益并不相通,需要各付各的费……加上广告弹窗,幼儿内容单独开通会员,超前点播等一系列圈钱套路,杂乱无序的电视APP经营现状,用户体验真的糟糕透了。
客厅里的广告位
和传统电视不同的是,智能电视可以通过卖电视,卖广告位,卖会员,卖内容来盈利。电视已经成为摆在客厅里的广告位。销量越高的智能电视,广告收入也就越多。同时,智能电视还接纳各大第三方视频平台的入驻,造成了如今智能电视自有平台、内嵌APP、用户安装的第三方视频平台齐聚一堂,“套娃”式收费,“多次收割”的混乱现状。
“套娃”式收费行为违法吗?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国是直通车表示,如果影视平台对于会员或者其他收费服务的使用范围存在虚假宣传,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如果不存在不实宣传,则不违法。
赵占领认为,影视平台的会员服务协议存在内容过于冗长和晦涩难懂的问题。很多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影视会员服务前没有仔细阅读“会员须知”的习惯,导致消费者会认为购买会员服务后可以一劳永逸的享受所有平台资源,这是产生消费纠纷的关键原因。
他认为,尽管只要不存在虚假宣传可以进行多次收费,但从实际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而言,商家应在销售会员服务前,在关键显著位置,以简洁易懂的方式让消费者真的知悉会员服务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做到让消费者真正知情。
“套娃”式充会员消耗消费者信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认为,近年来,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消费者已能够接受内容付费模式,但因尚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电视会员业务予以规范,这导致其一定程度上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套娃”式会员收费不仅影响消费体验,也会消耗消费者的信任,长此以往会动摇付费观看的根基,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则表示,“越来越多的用户已经不再看电视了,电视产业也走向下坡路。”
他认为,这种“套娃”式付费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是想以电视这一客厅娱乐为入口,来实现用户附着和用户流量变现。但这种行为要适可而止,无止境的攫取用户价值,最终只会损失用户口碑,“毁口碑容易,重新培养用户消费习惯很难,业内的企业要权衡利弊”。
看电视怎样不“闹心”?
对于让用户闹心的智能电视会员体系,盘和林认为,第一,电视平台应尊重用户的选择,用户不买会员也应该能够使用基础功能,收看基础内容;第二,用户内容价值要和用户付费相匹配。比如,有些课程当前的确是知识付费的,制作方需要用收费来维持创作热情,那么这些收费无可厚非。但因为渠道播放方要额外创收或者捆绑销售而造成的收费,则应该严令禁止。
常莎认为,学会倾听用户的声音,不断提升电视产品的友好度,才能实现口碑和市场双丰收。改善这个问题需要加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让会员收费更合理。同时,要尊重消费者的感受,探索建立多个用户端互相兼容的电视会员体系,并丰富视频资源内容,让消费者不再“套娃式充会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